******有限公司原阳县餐厨垃圾处理项目预处理厂房、综合办公楼工程(项目编号为M************354)于2024年8月15******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及规定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评审,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条款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投标费率 |
96% |
98.50% |
97.35% |
计划工期 |
本工程总工期计划为 3 个月,以具备开工条件后监理发布开工令的日期为准 |
本工程总工期计划为3个月,以具备开工条件后监理发布开 工令的日期为准 |
本工程总工期计划为 3 个月,以具备开工条件后监理发布开工 令的日期为准 |
缺陷责任期 |
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规定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按国家相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符合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符合现行规范和技术标准,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人员情况:
序号 |
标段编号 |
单位名称 |
姓名 |
人员类别 |
职务 |
身份证号码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M************354 |
******有限公司 |
刘亚飞 |
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 |
410***********3545 |
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豫******8765 |
2 |
M************354 |
******有限公司 |
梁涛 |
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 |
410***********0524 |
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豫******2482 |
3 |
M************354 |
******有限公司 |
杨英芬 |
管理人员 |
项目经理 |
410***********6562 |
二级建造师 (市政公用工程) |
豫******3099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3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业绩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二、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2.1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序号 |
标段编号 |
资格能力条件 |
1 |
M************354 |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个市政类项目工程总承包或施工总承包业绩。(注: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关键页扫描件) 3.4项目经理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项目经理需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2024年1月份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社保的证明(查询日期为发布公告之日后),且没有以项目经理职务正在施工和正在承接的工程项目(提供无在建声明)。 3.5信誉要求:投标人信誉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开标当日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shixin/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2.2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情况
序号 |
标段编号 |
单位名称 |
资格条件响应情况 |
1 |
M************354 |
******有限公司 |
响应 |
2 |
M************354 |
******有限公司 |
响应 |
3 |
M************354 |
******有限公司 |
响应 |
三、废标情况及原因
无废标情况。
四、报价修正
无
五、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报价得分 |
总得分 |
1 |
******有限公司 |
45.72 |
90.53 |
2 |
******有限公司 |
44.47 |
84.76 |
3 |
******有限公司 |
45.04 |
81.68 |
4 |
******有限公司 |
44.78 |
78.99 |
六、公示时间: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3日。
七、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无此项内容
公示发布媒介: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原招标采购交易平台(中原招采网)》网站上发布。
各投标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和招标人提出质疑(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质疑函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查验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一并现场提交(其他形式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质疑联系电话:0371-******、0371-******。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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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