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农村局农业大数据平台农产品追溯体系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林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lzggzy/),凭企业数字证书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12月03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林财公开采购-2024-GK21-1 | ******农村局农业大数据平台农产品追溯体系项目 | ****** | ****** |
5.2交货及安装地点:林州市境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5.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现行质量标准,达到最佳使用及运行要求;
5.5质保服务期:自验收合格,平台交付使用之日起,硬件设备质保期1年,软件平台运维期3年;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日历天完成系统开发并将配套设施安装调试至正常运行;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等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其他组织名义参加采购活动的,须提供其总公司或所属法人机构出具的授权文件;
(二)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2024年以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成立时间不足要求时限的应提供自成立以来的相关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书)。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hixi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自行承诺并承担后果,承诺书不实的,按《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